113學年度高雄市學生美術比賽徵件
一、收件類別
組別 |
類別 |
參賽組別 |
國小組 |
1.繪畫類 |
低年級組、中年級組、高年級組 |
2.書法類 |
中年級組、高年級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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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平面設計類 |
中年級組、高年級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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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漫畫類 |
中年級組、高年級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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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水墨畫類 |
中年級組、高年級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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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版畫類. |
中年級組、高年級組 |
二、參賽主題:自由選定
三、參賽作品規格及使用材料
組別 |
類別 |
參賽組別 |
國小組 |
1.繪畫類 |
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以四開(約 39 公分×54 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 |
2.書法類 |
1.作品為對開(約 34 公分×135 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(可托底)。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 2.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(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),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。 3.入選現場書寫者,請詳閱簡章如附件 1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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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平面設計類 |
1.作品為四開(約 39 公分×54 公分),一律裝框,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 公分,連作不收。 2.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 3.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、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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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漫畫類 |
1.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(約 39 公分×54 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 2.作品不限定主題,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多格均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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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水墨畫類 |
1.作品大小為宣(棉)紙四開(約 30~35 公分×60~70 公分),不得裱裝。 2.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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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版畫類. |
1.大小以四開(約 39 公分×54 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,得以透明膠片覆蓋。 2.版畫作品須 (1)親自構圖;(2)親自製版;(3)親自印刷。 3.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為宜,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 |
四、徵件時間:9/9(一)至9/16(一),逾時不候。
五、報名方式:
請至下列網址填寫資料,為上網填報資料用,請務必確實填寫。
https://forms.gle/nPeoG91oe1EsEc9X6
並請將作品交至教務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