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榮劍橋國際雙語小學學生自行參賽頒獎辦法
113.03.15
一、目的
讓受獎學生能真正感受得獎的榮耀,並學習應對進退禮節。
二、受理窗口
(一) 每週五截止收件,隔週一週會時間頒獎。
(二) 獲獎學生請攜帶獎狀或獎杯至受理單位登記,受理單位如下:
1.教務處: 學科類獎項受理單位。
2.學務處: 藝文音樂、體育活動類受理單位。
三、受理獎項
獎項符合下列其一資格即可申請:
(一) 鄉、鎮、市級以上機關比賽。
(二) 須有文號或教育局公告。
(三) 具全國指標性比賽。
(四) 參與學校開設之校隊、社團、課後學藝班課程之比賽。
四、頒獎時間
受獎學生於週一早上7點55分至一樓辦公室前集合,8點至禮堂頒獎。
五、頒獎注意事項
請穿著學校服裝(含制服、體育服)。
六、頒獎花絮
學生獲獎資訊將刊登至學校榮譽榜。
七、本辦法經主管會議核准後實施。